关于组织申报校第三届科研成果奖的通知

发布者:耿璐发布时间:2019-11-29浏览次数:52

关于组织校第三届科研成果的通知

  

各学院、各处室:

为调动和发挥我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奖励在科学研究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,根据浙越外发〔2014〕193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校第三届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:2015年1月1日—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、被政府机关采用或评审通过的调研报告、获授权发明专利的成果、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(评审或鉴定)的技术开发成果,且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及其教职员工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1)申报书(见附件)一式2份。

2)评审(或鉴定)类成果。需附研究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、评审(或鉴定)许可证、评审(或鉴定)证书、成果应用及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一套。

3)论文和著作类成果。需附成果原件与复印件及有关附件(包括论文收录及引用证明等)材料各一份。其中申报一、二等奖的成果还需填写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(著作、论文)评审鉴定表》(请两位同行高级职称专家在评审鉴定表上签署意见)各一份。

4)研究报告和发明专利成果。需附成果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和被采用证明、获授权专利证明材料各一份。

5)部门汇总表电子版(见附件)。

三、注意事项:

1.本次申报以部门为单位进行,个人申报不受理。

2.每个申报成果均须装进档案袋,将申报书首页贴做档案袋封面。

3.所有纸质材料A4 纸打印,左侧装订。

4.其中一份申报书须和附件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。

四、申报截止时间:2019年12月16日

请各部门按照文件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》(浙越外发〔2014〕193号)(请见本通知附件)精神,认真做好成果奖的筛选推荐工作,并在申报书推荐意见栏上填写意见与推荐等级,并盖上公章。

  

(联系人:徐梦迪,联系电话:89114084)

  

附件: 1.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书(哲学社科类)

   2.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书(自然科学类)

   3.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(专著、论文)评审鉴定表

   4.部门汇总表

   5.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

  

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

2019年11月29日

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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